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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实际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4264.53+4200×9%+32500×9%+59000×13%+103200×13%+101530+350000×13%+180000×13%×4÷5+13800×4÷5-12147=213296.53(元) 老师答案中的24264.53是怎么算出来的
18979859721 | 提问时间:09/26 16:44
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1371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这个金额是第2问计算出来的结果。

假设该酒业股份公司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计算当月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1500×12×500÷1000000+60×10%+13+15)÷0.3÷2=71.67(吨)
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112000+300000)÷(40+100)=2942.86(元)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71.67×2942.86×13%÷(1+13%)=24264.53(元)

祝您学习愉快!

09/26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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