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甲为上市公司,2016年、2017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15%,2018年以后适用所得税税率125%。2016年6月1日购买研发设备480万元,使用5年,无残值,采用平均年限折旧。税法规定500万以下,允许一次性计入费用。资产2016年末账面价值432万元,计税基础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432万元。2017年末账面价值336万元,计税基础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336万元,暂时性差异转回96,剩余暂时性差异2018年度以后转回。既然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2016年递延负债余额为多少呢?转回期间是否一般指下一年?
jxjygz200301844 | 提问时间:04/13 16:43
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2016年递延负债余额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相应的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即为96*15%+332*12.5%2.不一定的,也可以是第二年第三年或以后年度的。祝您学习愉快!
04/13 17:39
1条追问解答 查看全部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