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上市公司,2016年、2017年度适用所得税税率15%,2018年以后适用所得税税率125%。2016年6月1日购买研发设备480万元,使用5年,无残值,采用平均年限折旧。税法规定500万以下,允许一次性计入费用。资产2016年末账面价值432万元,计税基础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432万元。2017年末账面价值336万元,计税基础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336万元,暂时性差异转回96,剩余暂时性差异2018年度以后转回。既然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2016年递延负债余额为多少呢?转回期间是否一般指下一年?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jxjygz200301844 | 提问时间:04/13 16:4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1.2016年递延负债余额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相应的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即为96*15%+332*12.5%2.不一定的,也可以是第二年第三年或以后年度的。祝您学习愉快!
04/13 17:3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