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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专用发票进项税,哪些是可以抵扣的?
84784965 | 提问时间:10/14 13:14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这是最常见的可抵扣进项税情形。企业在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企业进口货物时,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用于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 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1+3%)×3%。 五、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企业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应税服务,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抵扣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 2 年抵扣。此前按照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10/14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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