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水产公司,但是做销售合同给对方时,对方要我们加上这段话:该产品由义乌小商品城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海关检验检疫合格进口,其对应的提运单号如下11111、22222、33333。如果不能加这句话,需要提供义乌小商品城和我司购进的进项发票。请问对方这样子做的意图是什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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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4 | 提问时间:10/10 09:34
对方这样做可能有以下意图:
一、确保产品合法性和质量
强调海关检验检疫合格:对方要求加上产品由义乌小商品城进出口有限公司通过海关检验检疫合格进口这句话,表明他们非常重视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安全。海关检验检疫是对进口货物进行严格监管的重要环节,通过海关检验检疫合格的产品通常被认为在质量、卫生、安全等方面符合相关标准。对方希望通过明确这一点,确保所购买的水产产品是经过正规渠道进口且质量有保障的。
提运单号的明确:提供提运单号可以让对方进一步核实货物的运输轨迹和来源,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如果在后续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纠纷,提运单号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帮助对方追溯货物的来源和流通环节。
二、核实进货渠道和成本
要求提供进项发票:如果不能加上上述那句话,对方要求提供义乌小商品城和贵公司购进的进项发票,可能是为了核实贵公司的进货渠道和成本。进项发票可以反映出产品的采购价格、供应商信息等,对方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评估贵公司的成本结构和产品定价的合理性。
防范风险:通过核实进货渠道和成本,对方可以降低自身的采购风险。如果贵公司能够提供正规的进项发票,说明贵公司的进货渠道合法合规,产品质量也更有保障。同时,对方也可以避免因购买到来源不明或价格不合理的产品而遭受经济损失。
总之,对方的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所购买的水产产品质量可靠、来源合法,并降低自身的采购风险。贵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以满足对方的合理要求,同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0/10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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