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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预缴的2%销项税,加上剩余的8%销项税,是完整的销项税额,2%已预缴,纳税申报时我的进项超过8%的销项,超过的部分只能作为留抵吗?不能进行抵扣已缴的2%金额?如果工程已结束,留抵的进项怎么处理?麻烦老师每个问题都讲详细点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18 05/16 08:46
崔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1.“2%已预缴,纳税申报时我的进项超过8%的销项,超过的部分只能作为留抵吗?”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时,就赶紧去找税务局,申请暂停预交那2%。 你这个情况,实际上是不是相当于缴多了。缴多了是可以退税的。 但是营改增后出现了新问题,要想退税,还得解决一个问题。在哪里退?服务发生地退还是机构所在地退?如果在服务发生地退,服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是否有这个积极性?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按照36号文和23号公告规定的计税依据和预征率征收税款,凭拿机构所在地的进项抵服务发生地的税款?对于大的建筑企业来说,进项税额是很多工程包括总部管理支出各种的进项一起抵扣的,有什么证据证明服务发生地的工程多交了税呢?如果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退,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也没积极性。你这个工程我一分钱税没收你的,凭啥要让我退税?难道还要我倒贴不成?谁收你的税你找谁退去。所以,退税很难,尤其是跨省项目。目前我知道的北京国税的情况是,允许本是内多预缴的项目在北京退税,机构在北京、你在河北干的项目就不可以在北京总机构退税。 所以,预缴税款前就需要算好账,不要多预交。 2.工程已结束,期末留抵怎么办?留在后期慢慢抵扣,毕竟你以后还发生其他工程的销项税额,你可以用期末留抵税。 3.你提的这个问题是营改增后建筑业的普遍问题。退税很难,一定要提前做好规划、做好预交的规划、计税方式的规划。
2018 05/17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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