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同事质疑我写的抵消分录不对,您看看,针对下面的业务,是这样做抵消分录么?如果总公司销售分公司 总公司分录 借:应收账款-分公司 11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销项 13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分公司分录 借: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进项 130 贷:应付账款-总公司 1130.销售分公司后,分公司60%没有实现对外销售,这种情况下,是这样做抵消分录吗?
抵消分录:
借:应付账款-总公司 1130
贷:应收账款-分公司 1130
实现对外销售40% 借:营业收入 400
贷:营业成本 400
未实现对外销售60% 借:营业收入 600
贷:营业成本 480
存货 120
后期60%部分实现对外销售的时候 借:存货 120
贷:营业成本 120
是这样做抵消分录吗?老师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17 | 提问时间:08/07 16:16
这样的抵消分录是合理的。
一、内部交易抵消的原理
在集团内部,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销售交易只是资产的内部转移,从集团整体角度来看,并不产生真正意义上的收入和成本。因此,需要通过编制抵消分录来消除内部交易对合并报表的影响。
二、具体分析
首先,抵消债权债务关系:
借:应付账款 - 总公司 1130
贷:应收账款 - 分公司 1130
这一步是合理的,因为从集团整体角度,总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分公司的应付账款是内部往来,应予以抵消。
对于已实现对外销售的 40%部分:
借:营业收入 400
贷:营业成本 400
因为这部分已经对外销售,从集团整体看,确实实现了收入和成本,但是在内部交易时分别在总公司和分公司确认了收入和成本,所以需要进行抵消,这里只抵消 40%已实现销售部分的收入和成本是正确的。
对于未实现对外销售的 60%部分:
借:营业收入 600
贷:营业成本 480
存货 120
未实现对外销售的部分,总公司确认了收入和成本,但从集团整体角度,这部分存货未实现真正的销售,不应确认收入,同时存货价值包含了未实现的内部利润。成本是总公司的 800 的 60%即 480,未实现利润是(1000 - 800)×60% = 120,所以这样的抵消分录是合理的。
后期 60%部分实现对外销售时:
借:存货 120
贷:营业成本 120
之前未实现销售时存货多计了 120,现在实现销售了,需要将这部分存货价值的虚增冲回,同时增加营业成本,这也是正确的处理
08/0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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