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问下,企业性质养老院业务分两部分,一方面为五保户养老服务,接受政府补助;另一方面,为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盈利,请问这两部分需要缴纳增值税吗?有没有相关条例参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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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76 | 提问时间:08/05 09:08
以下是对该养老院两部分业务增值税缴纳情况分析及相关政策依据等:
对于为五保户提供养老服务接受政府补助部分:
通常情况下,如果仅是单纯的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等养老服务行为是免征增值税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于为社会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盈利部分:
如果养老院仅仅是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属于规定的养老服务范围内的服务内容,也是免征增值税的。但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1. 除了基本养老服务外,如果销售货物(比如销售专门给老人用的保健药品、器材等,且分开核算的)等应按对应货物税率缴纳增值税;
2. 若收取的费用中,有明确不是属于养老服务范畴(比如一些明显的带有高额附加利润性质的与养老无关的收费项目且税务机关认定不符合免税条件等) 。
特别注意,如果该养老院是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等符合上述养老机构的条件等,一般情况下整体是按养老机构对待,其主要经营的养老服务业务(不管是对五保户还是社会老人)基本都在免税范围内,除非有特殊的应税项目被单独明确出来。
如果养老院还兼营其他应税业务(如出租部分房产用于非养老服务经营等),应将免税的养老服务业务和应税业务分开核算,否则可能面临不能享受养老服务业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风险。
08/0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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