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免税范围第四小条: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的公共用地具体的参照是什么?特许经营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不交,是否有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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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6 | 提问时间:08/01 17: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四小条中的“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没有明确的具体参照,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和确定。一般来说,这些公共用地是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的公共需求而建设和使用的,例如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
特许经营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这些场所属于以下情况,可能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污水处理厂:
场所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
取得相关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标准。
污泥处置场: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08/01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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