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购买廉租房免 安置房不免契税?能总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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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07/24 11:09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下这些房产可享受契税减免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免征契税;
•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 其他规定:
•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其中,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免征契税。
•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
•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07/2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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