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个股东,有两个撤出,只留法人股东,从500万,减资到150万。但是现在公司没有钱给股东,是不是只能转到其他应付款,一直挂着。借:实收资本350,贷:其他应付款350 以后要处理的时候怎么处理 那就是转收入了,要交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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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1 | 提问时间:07/11 15:41
这种情况下,将减资的金额转到其他应付款并不是一个合适的处理方式。
正确的会计分录应该是:
借:实收资本 3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0
因为公司没有钱支付给股东,不能视为对股东的负债,而应看成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减少。这部分减少的所有者权益,可先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减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通常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经过股东会决议等程序。
在税务方面,减资并不一定直接导致交税。但是,如果公司有盈利,股东减少的实收资本部分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对于自然人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法人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07/1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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