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
这个判断题,在说什么意思
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1 | 提问时间:07/11 09:25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承租人在进行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时,不会因为租赁付款额或其变更而导致确认与保留的使用权资产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如果承租人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导致确认了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即使并未发生产生利得的交易或事项,这也可能仅仅由于重新计量就导致确认了与保留的使用权资产相关的利得或损失。例如,如果售后租回交易的租金为实际营业额的一定百分比,且企业后续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将租金调整为实际营业额的20%且其他条款不变,由于该等可变租金不属于租赁准则中纳入租赁负债的“租赁付款额”,若适用租赁负债后续计量的一般要求,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将会使得租赁负债中剔除该等可变租金,从而可能导致确认一项利得,而实际上并未发生产生利得的交易或事项。
因此,解释17号提出了上述额外规定,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承租人在实务中需要基于事实和情况制定恰当的会计政策,以确保其符合该规定。此外,如果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且该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承租人仍应当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07/1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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