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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发生一下业务 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个人提供原材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钱, 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84785014 | 提问时间:07/10 11:5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该业务需要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消费税: 首先确定计税依据,由于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根据规定,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材料成本+加工费)÷(1 - 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材料成本为个人提供的原材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加工费为个人支付的含税金额4.68万元。 先进行价税分离: 材料成本不含税金额 = 30.42 ÷(1 + 13%)= 27(万元) 加工费不含税金额 = 4.68 ÷(1 + 13%)= 4.14(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 =(27 + 4.14)÷(1 - 5%)= 33.31(万元) 消费税 = 33.31×5% = 1.67(万元) 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 33.31×13% = 4.33(万元) 综上,消费税为1.67万元,增值税为4.33万元。
07/1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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