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代收了乙公司陈欣3万元货款,甲公司同时预付了乙公司10万元货款,对账时,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从预付款中将代收陈欣3万元货款扣除,我是乙公司内账会计,请问老师关于陈欣这笔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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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9 | 提问时间:07/09 08:58
对于乙公司来说,甲公司代收陈欣的 3 万元货款,在乙公司内账中的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代收时:
借:其他应收款 - 甲公司 30000
贷:其他应付款 - 陈欣 30000
对账时,甲公司从预付款中扣除这 3 万元:
借:预付账款 - 甲公司 30000
贷:其他应收款 - 甲公司 30000
例如,假设乙公司与甲公司之前的预付账款余额为 100000 元,扣除这 30000 元后,预付账款余额变为 70000 元。
07/0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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