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公司是收购废木材的,有一部分废木材直接用于销售给其他公司,有一部分用于加工生产生物质颗粒,请问从个人那里买的废木材没有发票该怎么解决呢?直接用于销售的废木材我们开票给下游开几个点得票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用于加工后再销售的生物质颗粒我们开票开给下游开几个点的票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和优惠政策都麻烦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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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2 | 提问时间:07/08 09:20
从个人那里买的废木材没有发票,你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该政策表明,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直接用于销售的废木材,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则应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木材,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木材没有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用于加工后再销售的生物质颗粒,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该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生物质颗粒没有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方面,一般纳税人销售生物质颗粒没有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07/08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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