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股东甲前两年与股东乙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但是公司甲现在一直没能力回购,请问不回购了可以吗?现在公司亏损这被回购的乙公司还承担责任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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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7 | 提问时间:06/07 11:58
一、关于股权回购协议的执行
1.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第74条(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第142条(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股东与公司之间可以签订股权回购协议,但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除非《公司法》第74条为强制性规定,股东与公司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一般是有效的;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否则协议可能无效。
2.公司不回购股权的情况:如果公司甲与股东乙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但公司甲现在一直没能力回购,这涉及到协议的履行问题。首先,公司甲应当尽力履行回购义务,如果确实因为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履行,可以与股东乙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但请注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应当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被回购的乙公司的责任
1.公司亏损的责任承担:根据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被回购的乙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其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
2.股权回购与公司亏损的关系:股权回购与公司亏损是两个独立的概念。股权回购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约定行为,而公司亏损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结果。即使公司发生亏损,也不会影响股权回购协议的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因为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履行回购义务,这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信誉和股东之间的关系。
所以,公司甲如果一直没能力回购股东乙的股权,可以与股东乙协商变更或解除股权回购协议。而被回购的乙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其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公司亏损并不会改变其作为股东的责任范围。
06/07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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