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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从一般纳税乙公司购进黄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130000元,增值税额11700元,货款用存款支付。购进后用来生产黄桃罐头,计算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写出计算过程、结果)
84785021 | 提问时间:05/27 17:0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黄桃时:借:原材料 130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700元贷:银行存款 141700元 这里,原材料账户增加了130000元(黄桃的购进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也增加了117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银行存款账户则减少了141700元(支付的货款和增值税额)。 1.抵扣增值税时(通常在销售黄桃罐头并计算销项税额时):(这一步在购进黄桃时并不直接体现,但在后续销售并计算增值税时需要用到)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税额) 11700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税额) 11700元 这一步实际上是一个过渡性的分录,用于表示增值税的抵扣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当甲公司销售黄桃罐头并计算销项税额时,会用这个销项税额去抵扣之前的进项税额。由于这里只是计算购进时的进项税额,所以这一步的分录并不直接体现在购进黄桃的会计处理中。 计算过程和结果: 进项税额 = 130000元 × 9% = 11700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9%,这里只是一个示例,实际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所以,甲公司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700元。
05/27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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