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咨询公司请外面培训讲师做培训,没有与讲师签订劳务合同,讲师也不想申报个税,而且讲师要求上完课立马能拿到钱。公司为及时响应(效率高),都是员工或者法人自己先垫付劳务费给讲师。
然后公司与第三方个体工商户签订了咨询框架协议,由个体工商户开票给公司,公司把劳务费加税费合计打给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再把劳务费打给垫付劳务费的公司员工。整个过程得到劳务费的讲师没有申报个税。请问这种处理方式有什么问题么?
1.讲师有劳务费收入,没有申报个税,如果税务局查到,这是公司的责任还是劳务费获得者讲师的责任呢?
2.对于培训咨询公司来说,有什么风险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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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0 | 提问时间:04/24 16:56
你好,1.这个一般是需要申报个税的哈,一般是公司的责任,公司不可以做税前扣除的,这部分的费用
04/24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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