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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项目A和B和C投资,扣掉管理费后回款是77.6万 因为过程中打了官司A提前垫付了律师费啥的5万,但实际律师费花销只有45722 律师费这个钱也是3个平摊的,回款也是3个人平摊,A应该是收到多少钱才对?[捂脸]谁能帮解答一下,5万是单独核算平摊还是应该算在77.6万回款里扣掉以后再分
84785035 | 提问时间:03/27 14:58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计算实际律师费平摊到每个人的金额:45722元 ÷ 3人 = 15240.67元。 2.从A垫付的5万中扣除A应支付的律师费15240.67元,得到A多垫付的金额:50000元 - 15240.67元 = 34759.33元。 3.将多垫付的金额34759.33元从回款总额77.6万中扣除,得到剩余可分配金额:776000元 - 34759.33元 = 741240.67元。 4.计算每个人应得的回款金额:741240.67元 ÷ 3人 = 247080.22元。 5.最后,A应收到的回款金额为:应得回款247080.22元 + 多垫付的金额34759.33元 = 281839.55元。 因此,A应该收到的回款金额是281839.55元。 A垫付的5万是作为律师费等费用,而实际律师费花销只有45722元。因此,多垫付的部分应该从回款总额中扣除后再进行平摊。所以,5万不是单独核算平摊的,而是先扣除实际律师费后,剩余部分再与回款总额一起平摊。
03/27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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