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船纳税人。2021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洒1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18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0万元、包装物租金2万元。(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干克。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已知:药酒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增值税税率为13%:1吨=1000千克。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完成下列计算任务。(要写出计算过程,金额使用同样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1)计算该白酒生产企业当月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2)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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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01/08 15:38
(1)该白酒生产企业当月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计算如下: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30+2=212万元
消费税税额=(10×1000×2+212)×20%+10×1000×0.5÷10000=44.43万元
(2)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10+1)÷(1-10%)=12万元
消费税税额=12×10%=1.2万元
01/0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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