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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请教:初级考试有关医疗期问题,假设下面案例: 【案例】至2020年年初,王某自大学毕业在甲公司就职已经3年: (1)王某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在6个月内累计计算; (2)如果2020年1月6日,王某因病住院治疗,一口气住了3个月,则至2020年4月6日医疗期届满; (3)如果王某2020年1月6日起因病住院治疗1个月,2020年3月10日再次因病住院治疗2个月,则医 疗期至2020年5月10日届满。 (4)如果王某2020年1月6日起因病住院治疗1个月,2020年3月10日再次因病住院治疗1个月,2020年7月10日再次因病住院治疗1个月,则医疗期什么时间届满? 按规定应该在7月6日休满3个月,请问这种情况:是从7月10日重新起算医疗期吗?
84785014 | 提问时间:2023 11/16 11:0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王某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这是在6个月内累计计算的。 (2)王某第一次因病住院治疗1个月,第二次因病住院治疗2个月,累计3个月。因此,医疗期应在第一次因病住院治疗结束后(即2020年4月6日)届满。 (3)如果王某在第一次因病住院治疗后,间隔一段时间再次因病住院治疗,那么医疗期应在第一次因病住院治疗结束后累计计算,而不是重新起算。 (4)如果王某在第一次因病住院治疗后,间隔一段时间再次因病住院治疗,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那么医疗期应在第一次因病住院治疗结束后3个月内届满。 根据上述分析,如果王某在2020年1月6日起因病住院治疗1个月,2020年3月10日再次因病住院治疗1个月,2020年7月10日再次因病住院治疗1个月,那么医疗期应该在第一次因病住院治疗结束后累计计算3个月,即在7月6日休满3个月。因此,王某的医疗期应该在7月6日届满,而不是从7月10日重新起算。
2023 11/1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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