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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42020改】2019年9月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自行开发的一处住宅项目,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80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相关费用和开发成本共计4000万元,开发费用中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利息支出为500万元,与转让房产有关税金支出40万元。已知,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4%和8%。计算该企业应交的土地增值税。文字公式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10/19 15:03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可以扣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该企业应交的土地增值税为: 土地增值额 = 转让收入 -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 按规定允许扣除的有关费用 = 8000 - 4000 - 500 - 40 = 346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 = (4000 + 500) × 4% = 180万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增值额 × 适用税率 = 3280 × 30% = 984万元
2023 10/1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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