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税开票后,无法划分该部分成本,其进项转出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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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23 09/27 07:42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2023 09/27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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