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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个股东成立公司,注册资本5亿,甲出资比例50%,乙35%,丙15%。甲丙以货币出资,已出资到位。乙以无形资产一次性出资到位,不涉及以后投资。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如该项目需投资10亿,章程约定甲以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60%,丙以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20%,甲丙随着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现在需要计算融资额度,是不是甲和丙的实收资本3.25亿元作为自有资金,乙的出资比例是35%,但投资比例是20%,这样甲和丙需要增资,把乙的比例稀释,按乙的出资额1.75亿元和投资比例20%反推出投资8.75亿元,甲按8.75×60%=5.25,丙按8.75×20%=1.75,甲需增资2.75,丙增资1,加上自有资金3.25亿元,共7亿元,需要向外融资1.75亿元,请问是这样考虑吗?老师,麻烦给看一下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08/07 15:29
向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同学,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2023 08/0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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