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1 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民手中购进土豆全部用于生产薯片,支付价款 100000 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2)乙企业向甲食品厂购买了不含税价款 1000000 元的货物, 甲食品厂给予乙企业 10%的
折扣,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且折扣额在备注栏注明。
(3) 甲食品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生产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 25750 元,该设备为 2008 年 1
月购入。
已知:甲食品厂销售食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13%,取得的扣税凭证符合抵扣规定。一般纳税
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计税办法依 3%征收率 减
按 2%征收增值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业务(1)甲食品厂购进土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元。
(2)业务(2)甲食品厂应确认的销项税额为多少元。
(3)业务(3)甲食品厂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多少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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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3 06/10 15:26
你好同学,稍等回复你
2023 06/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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