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有小规模纳税人简易注销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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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6 | 提问时间:2023 04/12 12:09
注销流程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申请简易注销。
②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照片或扫描成图片(JPG格式)。
③系统自动公告(无需登报公告)45天,期满无第三方异议,进入下一步
公告期45天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即可进入下一步到窗口登记。
④ 公告期满,企业在30日内向工商部门书面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①登报→②缴销税控、发票→③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④税务注销→⑤工商注销→⑥银行、公章注销
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已领取证件(无需提供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等材料。)
三证原件及复件,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已用发票底联、未用发票、报税密码,主管税务所及专管员的信息;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登报公告样张;公司清算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要求填写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近年的账簿、凭证、报表、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等。
从上表不难总结出简易注销与一般注销的异同,简言之:简易注销省时省力,方便快捷。
【三】什么样的企业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简易注销程序,目前仅适用于:①有限责任公司、②非公司企业法人、③个人独资企业、④合伙企业这四类企业中的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公司。
所谓“未开业”,就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所谓“无债权债务”,就是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
上述四类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程序,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
【四】什么样的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企业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资企业通常可能存在相关措施解除,需按照一般注销程序,向所有涉及到的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核销手续后方可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通常都存在未了债权债务、有欠税行为等,若利用简易注销程序,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股权被冻结、出质,通常意味着股东存在未了债务,而动产抵押则表明企业存在未了债务,无论那种情形,企业注销都将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仅能按一般注销流程办理。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上述情形下,企业可以在相关行政机关结案后,通过一般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企业注销需以分支机构清算完毕并完成注销为前提,否则,会导致债权人对该领取了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所实施的行为无法追责,变相实现了逃避,因此对于其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者,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就表明存在债务未清结或其他情形,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一般注销程序完成注销登记。所以,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能办理简易注销吗?
可以。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六】简易注销的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简易注销的程序主要有四步:
第一步,主动公告、提交承诺:
企业自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第二步,登记机关自行推送信息给相关机构:
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步,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提异议:
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若无人提出异议的,进入第四步;若有异议的,可被退回(一经退回,则不能再申请简易注销)。
第四步,当面申请简易注销:
公告期满后,企业应在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书面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七】简易注销程序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注销申请书》,工商部门官网有样表,照实填写即可。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法定代表人外的其他人办理时使用)。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示: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八】简易注销程序需要多久?
简易注销程序主要涉及两个时间,综合起来通常2-3个月左右(45天公告+30日内当面申请):
1、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需公告45天,若企业章程规定公告三次或者长于45天,则按章程执行。
2、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程序之后,政府机构的办理时限是3-5个工作日。具体,需区分三种情况:
(1)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
(2)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3)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九】注意事项
1、 各地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办事要求略有出入,具体办事时应先电话或当面沟通咨询,备妥文件资料后再行申请简易注销。
2、 同一个企业,办理简易注销仅能申请一次,若该次简易注销未通过,则需走一般注销流程。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简易注销申请时,需要企业登录账号。而各地的账号密码方式、密钥办理等略有不同,需根据当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登录密钥(如:上海需先办理“一卡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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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简易注销法规依据:工商总局在2016年12月26日发布了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已于2017年3月1日起生效,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2023 04/1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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