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因银行现行政策无法向银行融资贷款,为了使公司正常运行发展,现由股东张三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取得借款后将该借款交由甲公司使用,每月扣利息的时候由甲公司将相关的利息从对公账户转给股东张三的个人账户上等待银行扣利息。后期银行已按扣取的利息金额给张三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甲公司财务上用银行给张三开具的发票做入了开发成本间接费用,请问老师,这部分利息支出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允许扣除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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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3 | 提问时间:2023 03/15 14:59
你好; 这部分确实是为了来借款发生的; 是可以 扣除的
2023 03/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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