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计提专用收据可以代替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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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2/02 19:32
农村合作社专用收据可以代替发票,但是要遵循下列规定:
1、专用收据必须由农村合作社准备,必须包含合作社名称、地址、税号等信息,简单而清楚;
2、专用收据中应注明售货者名称、货物名称、单价、数量、总价等交易内容,以及交易的日期;
3、在非现金交易的情况下,收付款时必须开具收据,发票若属必要,在专用收据中写明发票号码、开票日期;
4、开具的专用收据若存在瑕疵,如未附有当前有效的税号,则不能作为发票出具;
5、未登记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均不得使用专用收据开具,只能开具临时发票或正式发票。
比如在农村合作社进行现金交易时,消费者完成购买手续后,卖方应当开具专用收据,收据中应注明卖方名称、买方名称、货物名称、单价、数量、总价等信息,及交易的日期,以及消费者的身份证号码等。再如,消费者使用银行卡完成对农村合作社的购买,卖方应当除了开具专用收据外,还应提供发票,在专用收据上也必须注明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信息。
2023 02/0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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