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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20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2020年11月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为13000元,材料已入库,款项已支付。 2.2020年11月3日,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一批,价值10000元。 3.2020年11月18日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款400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销项税额52 000元,所售商品的成本是30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1:34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甲公司是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20年11月,其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020年11月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100000元,增值税为13000元,材料已入库,款项已支付,其中货物的增值税发票项目应当填写“增值税普通发票”。 2.2020年11月3日,生产车间领用原材料一批,价值10000元,这笔领用行为可以算是内部调拨,不产生增值税业务征税行为。 3.2020年11月18日销售产品一批,销售价款400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销项税额52000元,所售商品的成本是30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由此可见,本次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应税额为52000元,在销售发生之后,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当地税法的规定,如期缴纳增值税。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指企业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提供服务等经济活动中,对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额外征收的一种税种。它是一种消费税,但增值税范围更广,购进、消费、生产、经营等行为均可征税。增值税的收入,占到了我国税收总额的80%以上。
2023 01/3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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