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某市一 家酒厂,生产各种酒类产品。2019年6月,甲企业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向乙企业销售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400万元,另单独收取包装物押金45.2万元。向个人零售白酒5吨,取得销售额11.3万元。
(2) 赠送一批B牌红酒作为礼品,礼品的成本为20万元,已知红酒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5%,B牌红酒无同类货物市场价格。
(3)销售粮食白酒7吨给丁商场,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4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26万元;
以上业务应纳的销项税金( ) 和业务(1) 应交消费税( )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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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9 08:29
以上业务应纳的销项税金需要计算甲企业销售白酒的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消费品,应按照销售收入额乘以当期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白酒的税率为10%,因此,甲企业销售白酒的销项税金应为400万×10%=40万元。
业务(1)应交的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法》第三条的规定需要综合考虑税率和基准价等因素,由于B牌红酒没有市场价格,也没有标准价格,因此不需要支付消费税,白酒消费税税率为10%,由此可知,甲企业销售白酒的消费税应为11.3万×10%=1.13万元。
拓展知识:销售收入计算的完整步骤是:销售收入-返修、折旧、破损、报废以及抵扣项-税金(销项税和消费税)=税后利润
2023 01/29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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