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可不可以把固定资产按净值直接转给母公司冲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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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3:10
是可以的,根据《公司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把其固定资产按净值直接转给母公司:(一)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解散、撤销或者注销的;(二)全部资产低于十万元的普通合伙企业终止经营的。” 因此,以上情形中,当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后,其固定资产可以按净值直接转给母公司,用作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拓展知识:关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注销,《公司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解散、撤销、注销的,其与母公司的关系停止,应当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本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母公司代表分公司解散、撤销、注销的,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母公司依照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对分公司解散、撤销、注销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因此,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时,母公司必须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23 01/28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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