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公司前几年亏损,2021年第三季度盈利,预交了几百元企业所得税,2021第四季度也是亏损的。现在汇算清缴,因为亏损需要退税,如果不想退税,是否可以把一些不合理费用调增(比如公司没车有加油费,及一些差旅费用),这些调增金额是记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调整类项目30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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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4 17:09
您好!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调整类项目30栏只针对真实的公司收入和支出,不涉及假设性等非正常的收入支出,否则无法抵扣企业所得税。所以,如果不想退税,要调增一些不合理费用的话,不能记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扣除调整类项目30栏中,而应列入其他收入项目明细中,如营业外收入或者营改增等,以抵扣应纳税额。
此外,企业本财年亏损,建议利用“损失扣除政策”,将本财年的税前净利润扣除,可以减免本财年已经缴纳或应缴纳的已减税额。损失可转让,可以优先将本财年及以前财年所产生的损失进行扣除,最多抵扣财年应缴税额的一半,年度损失扣除额限期抵扣的三年,期间可以把损失转让给两个财年,期间内可以重复使用,可以减免部分应缴税额。
拓展知识:损失扣除政策不仅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而且还可以用于补抵费用。凡是被认定的,有正常业务支出但由于政府政策而未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可以作为损失转让,抵扣企业所得税。
2023 01/24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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