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运输公司,公司在19年购买一辆半挂车,对公付款,对方开具专票,次月抵扣。在22年税局说对方是虚开发票,要求转出进项。但是业务是真实业务,车也一直在公司,已经挂牌,每年都有缴纳车船税。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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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3 22:11
首先,您收到的虚开发票应该交给税务机关处理。您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是真实业务,车也一直在公司,并缴纳车船税等情况,由税务机关确定是否为虚开发票。
其次,您可以考虑向购车单位要求对方履行税收义务,如开具正规发票。如果购车单位不愿承担税收义务,可以进行催款,最后视情况考虑法律程序。
最后,如果发现车辆拥有者存在关系,需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和《非正常户口清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列入非正常户口。
总之,您对此需要进行全面考量,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以免发生更多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拓展知识:进项税抵扣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在购买原材料、购进有形动产、受让有形动产时,可以凭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2023 01/2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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