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原价是28万,已折旧50000,最后出售取得含税收入120000,开了3个点的普票,减按2%交增值税,如何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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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0:44
1.首先,应该根据出售原固定资产的成本,定期计提折旧,将原有的固定资产减少到28万,假设期初原固定资产有290万,那么期初折旧是200万;
2.分录:
① 原固定资产290万元,期初折旧200万,减去本期折旧5万,因此期末折旧195万,应当凭借折旧科目,进行195万的贷方分录;
② 若原固定资产出售取得的含税收入12万元,应当凭借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12万的贷方分录;
③ 若减按2%交增值税236元,应当凭借应付营业税、费、抵扣科目,进行236元的借方分录;
④ 若开出了3个点的普票,应当凭借应付票据科目,进行3个点的借方分录。
拓展知识:在出售固定资产时,除了满足变动规定设立折旧科目外,还需要将营收账户与该种固定资产的购进账户收入对照,以确定其合理性,确认它们的可收益性,从而确定收入和可收益的准确性。
2023 01/2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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