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2015-2017年以前欠员工工资,但是以前账上 没有计提,如果现在要发放,能够在今年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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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4:41
在2015-2017年以前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下,要发放这些欠薪,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但有条件限制。根据财税的规定,企业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欠发的工资,但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当年已报销个税,并非拖欠;2、该欠发工资项目应当属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可抵扣项目,其中对欠发的工资有明确的规定;3、该欠发工资项目应当属于《财政部 会计准则》指引的可计提项目,其中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旦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未发放的薪资即可在税前扣除。
拓展知识:为了有效的控制企业报税行为,财税部门不仅对企业报税时间,报税数额等方面有许多规定,而且还对企业报税内容有许多规定。例如: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除了日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费用外,还有许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其他费用,如:技术改造费用、工程投资费用等。
2023 01/20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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