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13年8月3日,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9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63万元,支付的运输费为37.50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安装设备时,领用本公司原材料一批,价值363万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1.71万元;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成本为480万元,计税价格500万元,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应付安装工人的职工薪酬为7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它相关税费。2013年10月8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年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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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14 23:59
甲公司于2013年8月3日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900万元,可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63万元,支付的运输费为37.50万元,已通过银行支付;领用本公司原材料一批,价值363万元,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1.71万元;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计税价格500万元,计税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应付安装工人的职工薪酬72万元。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机器设备的年折旧额,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2万元。
拓展知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方式是:每年折旧额度=(期初累计折旧+期初净值)÷剩余使用年限×2,期末累计折旧=期初累计折旧+期初净值-期末净值。
2023 01/1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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