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发放中秋补贴款(现金),在进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二级科目时,该入“工资”还是“福利费”,哪个更合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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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2 21:50
发放中秋补贴款(现金),在进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二级科目时,最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将其入“福利费”,而不是“工资”。因为“工资”是指职工以劳动换取的报酬,而中秋补贴款(现金)只是给职工的一种奖励,而不是正式的工资,所以应当记入“福利费”,而不是“工资”。
此外,“福利费”还包括其他方面的奖励,比如单位为职工组织的有趣的活动,丰富的文体活动等,或者给职工的表彰奖,这些都可以按照福利费进行统计或报销。而“工资”就更不用说了,这是职工以劳动换取的报酬,是职工应得,也必须发放的。
总之,发放中秋补贴款(现金),在进入“应付职工薪酬”中的二级科目时,最合理的做法是:将其记入“福利费”,而不是“工资”。
拓展知识:“福利费”是指用于给职工提供各种福利待遇的费用,包括住房补贴费、社会保险费、子女教育经费、其他补贴费等,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
2023 01/12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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