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小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中的2022/4/1之前,小于等于45万,免征增值税,大于45万了,是不是全部的金额就按照3%减按1%计征,还是按照3%来计征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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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11 09:55
您好,根据国家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2022年4月1日之前,纳税人的销售额小于等于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大于45万元的,正常计征增值税,由17%转为3%减按1%收税。纳税人一般可按营业收入总和×3%征收增值税,但也可以适当采用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即以纳税人实际征收的增值税总额÷(1%+3%)×3%计算其增值税额,其余部分减按1%征收。例如,某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约为20万元,可用20÷(1%+3%)×3%计算其增值税额,即14万元,另外6万元减按1%征收,即600元。
在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中,要注意的一点是,按照优惠政策计算出的增值税减免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情况,可以在实际缴税时按照优惠政策折扣缴纳。
2023 01/1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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