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么、B两种产品。本年4月发生的业务情况如下:(1)1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13000元。同时支付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运费15000元、增值稅额1350元。货款及运费价税合计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3日,购进一批免税农产品,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该批农产品当月全部领用,用于生产增值税税率为13%的产品。(3)14日,销售4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000元、增值税额156000元,货款已收到,该批A产品成本为1100000元。(4)15日,甲公司将一批B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管理人员,B产品计稅价格为8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稅率力13%,该批产品的成本为60000元。(5)20日,甲公司向某小学捐赠4产品一批,按当月A产品的平均售价计算,其不合税价款为50000元,成本为40000元,甲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要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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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22 17:49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
2022 12/2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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