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老师看看涉税服务综合分析第三问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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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2 10/17 18:09
学员你好。2021年1月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不含税销售额=(55-20+65-15)/(1+9%)=77.98万元,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含税销售额=(34+66-36)/(1+3%)=62.14万元,免税销售额(不含生活服务的40万)=20+15+36=71万。全部销售额(不含生活服务的40万)=77.98+62.14+71=211.12万元。
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12*(62.14+71)/211.12=7.57万元;注意这里题目中已经说了进项税与旅游服务无关,所以在计算时不考虑旅游服务的金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2-7.57=4.43万元;
当期进项税的加计递减额=4.43*10%=0.44万元;
2021年1月应纳增值税=77.98*9%+63.14*3%-4.43-0.44=4.01万元。
以上是对本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2022 10/17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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