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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老师,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和消费税视同销售的范围一样吗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22 07/23 17:46
venus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2022 07/23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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