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听说纳税人有特殊困难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因此向税务师咨询如下问题:
(1)哪些情况属于可以延期纳税的“特殊情况”
(2)延期纳税应由哪一级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纳税最长可延期多久?
(3)应在何时提出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税务机关应在多少天内完成审批?
(4)假设企业应在当月15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于21日做出不予批准延期纳税的决定并在当日送达企业。企业在23日将税款缴纳入库,则税款滞纳金从哪一天开始征收?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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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6/05 10:11
(1)特殊困难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当期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3)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4)不予批准延期纳税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16日)起加收滞纳金。
2022 06/0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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