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20年5月10日,甲和乙约定,甲将其一辆二手汽车卖与乙,价款10万元并约定5月25日乙在甲家付款,5月26日双方到某停车场将车交付给乙。5月17日,乙听说,因丙出价12万元,甲当天就将其二手车卖给了丙。问:(1)如果甲在5月26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车义务,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如果甲已将名画卖给他人的事得到证实,那么乙在5月25日能否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3)如果甲5月20日提出自己卖给丙的是另一幅画,并由丙提供担保,那么,乙是否应该向张三付款?(4)如果合同约定双方应于5月25日一手交钱,一手交车,结果甲于5月25日未交付车而要求乙付款,乙能否拒绝付款,根据是什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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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02 12:02
1,不能交付,相当于不能履约,对于另外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定金双倍返还
2,不可以,这里约定是有效的,
3,应该,担保责任有效,按规定履约
4,拒绝,一方不履约在前,另一方可以进行抗辩
2022 06/0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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