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是人力公司的,本来这个月代收一笔劳务费8万要代发的,但是我公司账户原因没发成功,钱还在我公司账上,协商是6月份8万元代发原路退回甲方那里,相当于这笔业务没做成功。
但是原本要代发的8万,甲方自己代发给员工了,现在甲方的意思是向我这里索要8万的发票和同时要求我这里申报这些员工的个税。理由是他帮我代发了这笔工资,而员工劳务关系在我们人力资源公司这里,所以需要开劳务发票给他,他需要做费用,同时我这里申报个税。我就想问甲方这么做是正确的吗?这笔工资我退回给甲方同时还要开票给对方?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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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0 | 提问时间:2022 05/28 09:49
同学你好
这样做就可以的
可以退回
2022 05/28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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