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得,其个税平时分别申报及预缴税款,年度合并汇算清缴。
————就以上知识点进行提问如下:老师,和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得,其经营所得的亏损是可以相互弥补的,是吗?
(问题来源:税二 62页,橙色字体部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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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22 03/26 11:30
你好!是的,汇算清缴时是累加在一起的,
其经营所得的亏损是可以相互弥补的
2022 03/2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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