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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2019年5月30日,大阳公司向远方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货款50000元 增值税6500元。按合同规定,发货时以银行存款为对方垫付运费5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并于7月10日收到该项货款。(大阳公司与远方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大阳公司的账务处理。 (2)远方公司账务处理
84785017 | 提问时间:2022 03/09 09:55
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1)大阳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650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银行存款 500 借:银行存款  56500+500,贷:应收账款 56500+500 (2)远方公司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50000+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  贷:应付账款 56500+500 借:应付账款 56500+500,贷:银行存款 56500+500
2022 03/0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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