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0日,大阳公司向远方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货款50000元
增值税6500元。按合同规定,发货时以银行存款为对方垫付运费500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并于7月10日收到该项货款。(大阳公司与远方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大阳公司的账务处理。
(2)远方公司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17 | 提问时间:2022 03/09 09:55
你好
(1)大阳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5650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500,银行存款 500
借:银行存款 56500+500,贷:应收账款 56500+500
(2)远方公司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50000+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 贷:应付账款 56500+500
借:应付账款 56500+500,贷:银行存款 56500+500
2022 03/09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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