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检算。2019年12月初“应收账款”科目借方余额800000元(各明细科目无贷方余额),“应收票据”科目借方余额300000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贷方余额80000元。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0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税额80000元:用银行存款为乙公司垫付运费40000元,增值税税额4000元 上述全部款项至月末尚未收到。
(2)18日,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并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41600元:材料验收入库。甲公司背书转让面值300000元,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购料,不足部分以银行存款补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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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50 | 提问时间:2022 03/04 09:00
您好
请问是需要写会计分录吗
2022 03/0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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