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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两个公司分家,我们公司分了100多万的材料,没有发票,这个直接结转成本可以吗,这个应该怎么操作库存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22 01/25 18:21
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可以直接结转成本的,按分出公司的成本价入库存,使用时再结转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5目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2022 01/2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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