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欲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开办何种公司的问题.上,甲提出应同心协力合伙经营,合伙企业的形式最为合适;乙提出,应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小,灵活;丙则认为应当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募集更多的资本.对于甲、乙、丙三人的观点,你有何种看法?在选择公司类型时,应考虑哪些问题?这三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各有什么利弊?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设立、资本制度、责任承担好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何异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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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1/05 21:04
你好,同学。 都是有道理 的,合伙企业成立 容易,灵活性好,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存在企业所得税。 有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存在双重课税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的,因而除个别有限责任公司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信任。 3.规模不同。与上述两个特点有关,一般来说,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而有限责任公司则规模较小。 4.出资的表现形式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的出资以占公司的出资比例来表现,不发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以发行股票来表现。 5.转让出资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要受到较多的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流动性较强,易于变现。 6.公开性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程度较高,有较多的公开义务,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比较封闭的。 7.规范化管理要求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较高,而有限责任公司则相对较低,这是与它们的筹资状况、公司规模等相联系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各有一些特点,投资者应当根据这些公司的特点和投资需要,以经营的实际来选择适宜的公司形式。在法律上,投资者也是有权选择公司形式的,可以比较各种因素,作出有利于投资,有利于经营的决策。
2022 01/05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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