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聚兴商贸有限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260万元,年购货金额为230万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另有北京宜居商贸有限公司也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250万元,年购货金额为220万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家企业都由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及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假设两家企业次年的经营情况没有变化,同时,北京聚兴商贸有限公司有机会合并北京宜居商贸有限公司,且合并对北京聚兴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基本没有影响。
求方案一和方案二各自的聚兴年购货金额和应纳增值税,宜居的年应税销售额,年购货金额和应纳增值税,合并前两家的应纳税增值税额,合并后集团公司的应纳增值税额,并说出应选方案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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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1 12/27 09:09
方案一聚兴商贸交增值税=260/1.03*3%=7.57
北京宜居商贸易交增值税=250/1.03*3%=7.28方案二合并后年销售额=260+250=510万
年采购金额=230+220=450万
交增值税=510/1.13*13%-450/1.13*13%=6.9
节税7.57+7.28-6.9=7.95
选方案二
2021 12/2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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