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 20×7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230万元,该企业在与我国已签订税收协定的甲、乙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甲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30%。在乙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0%。假设该企业按在甲、乙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我国税法计算的一致,并已缴纳相关税款。请计算该企业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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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1 12/20 16:54
全部应纳税额(230+70+60)*25*=460*25%
甲国交税70*30%=21
甲国抵免额70*25%=17.5
乙国交税60*20%=12
乙国抵免限额60*25*%=15
应交所的税460*25%-17.5-12
2021 12/2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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